快遞寄到香港集運倉已經簽收1月7日報道 香港《南華早報》網站1月5日發表題為《中國共產黨“發揚黨內民主”,就黨員可以説什麼出台新規》的報道稱,中共中央週一公佈的《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》修改了有關黨員可以公開説什麼的限制規定。
報道稱,新修訂的條例包含了關於知情權和如何處理黨內申訴的新指導原則,國家媒體稱之為“發揚黨內民主”。
報道提到,為了激勵黨員幹部,新條例規定把在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錯誤同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。
還有條文規定,黨員有黨內提出罷免撤換要求權,有權向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反映領導幹部不稱職的情況。
報道稱,新條例是在距離今年7月中國共產黨建黨100週年紀念日僅6個月之際印發的,標誌着中共試圖給這部曾在16年前進行上一次修訂的黨規注入新活力。
修訂後的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十六條規定:“黨員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不一致的意見。”
新條例第十一條規定,黨員有權向黨組織檢舉其他黨員的違紀違法行為,包括領導幹部,但不得隨意擴散傳播、網絡散佈。
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説:“一方面,它試圖強調對黨員權利的保障,但另一方面,它也劃下一條區分黨內黨外的重要分界線。”